為切實做好秸稈禁燒工作,有效防止大氣污染,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,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,決定發布秸稈禁燒令。
一、禁燒期限和范圍
桂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,全年全時段禁止秸稈焚燒(除特殊情況外)
二、禁燒要求
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燒期限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、垃圾、枯枝、落葉、荒草等雜物,禁止燒荒燎原、燒灰積肥。
三、處罰措施
對違反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等禁燒物質的行為,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制止并進行立案調查;在林區范圍內實施的上述行為,林業部門要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依法處理;在林區以外實施的,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,由農業農村部門取消當年地力補貼;不聽勸阻,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,由公安部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處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特別嚴重、觸犯刑法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處理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強化宣傳引導。市融媒體中心要通過廣播電視滾動播報,利用抖音、公眾號等形式擴大宣傳力度。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通過懸掛標語條幅、村屯大喇叭、樹立警示牌等有效手段進行宣傳,并將秸稈禁燒令張貼在各鄉鎮、村、屯顯要位置,全方位宣傳秸稈禁燒的政策法規,露天焚燒秸稈的危害以及違規焚燒秸稈的后果,教育農民認識到露天焚燒秸稈的危害。
(二)網格化巡查。充分利用“紅格善治工程”的網格管理作用,進一步加大轄區范圍秸稈、垃圾禁燒巡查力度,全民動員,進一步擴大秸稈、垃圾禁燒巡邏隊人員隊伍,加密巡查,對秸稈焚燒違法行為務必做到“四個到位”(處罰到位、取消地力補貼到位、張榜公示到位、問責到位)。
(三)從嚴追責問責。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職盡責,對于責任不落實、管控不得力、不作為、慢作為的單位和個人,要動真碰硬落實責任追究。同時,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指揮部將按《桂平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及問責辦法》對履職不到位、工作推進不力的鄉鎮及個人,按規定進行“紅黑榜”通報、公開曝光、績效扣分、追責問責等,為我市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堅強紀律保障。
2022年11月5日
桂平市人民政府